保安局聲波炮
保安局聲波炮可永久損示威者聽覺 - 保安局聲波炮
警方購入俗稱「保安局聲波炮」 的長距離揚聲裝置,被指用以驅散示威人士。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澄清,警方引入的只是「廣播系統」而非「武器」,但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引述外 國執法機關以「武器」形容保安局聲波炮, 質疑當局講大話:「隱瞞保安局聲波炮可 以成為武器同令聽覺永久受損嘅事實。」但李反駁:「其他人咁用法,但呢個唔係警隊嘅用法。」
有效距離達300米
李 家超昨在立法會上稱,警方一般使用的揚聲器有效距離只有五十米,長距離下廣播質素較低,機動部隊總部遂在○九年購買裝甲車時,同時購入兩部有 效距離達三百 米的長距離揚聲裝置,只可接駁裝甲車使用,主要在反恐及嚴重災難等嘈吵環境下,長距離傳遞訊息。裝置的「不安全距離」為五十米、即五十米範圍 內不宜使用。
有見一一年菲律賓人質事件,菲警與旅遊巴相距逾百米,與槍手溝通有困難,警察談判組亦因而 購入兩部有效距離二百五十米的便攜式長距離揚聲裝置(「不安全距離」十米)。李強調,裝置不會如傳媒報道,會引致人暈眩、作嘔及喪失方向,警 方至今也未出 動過此裝置,亦不會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使用。他舉例裝置的用途如發生人質事件或青馬大橋企跳事件時,可作長距離訊息傳遞。
議員何秀蘭堅稱外國執法機關曾以「武器」形容裝置,會損害聽覺;另一議員涂謹申亦憂慮警方會在示威集會稍不和平時,以聲波炮令示威人士厭煩 及心翳離去。
不過,李家超表明不同意議員的說法,他承認在不安全距離及角度下,裝置對聽覺有影響,因此,警方嚴格規範人員只可以在安全的距離使用此裝 置,亦由於有安全距離限制,裝置不可能在一般示威遊行中使用。
保安局聲波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