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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2月16日

煙花香檳

煙花香檳

煙花香檳無王管 樂極生悲悔已晚


「火樹銀花觸目紅,揭天鼓吹鬧春風。」煙花是為節日助興的東西,亦是令人防不勝防的危險品,可以為人們帶來歡樂,亦可以令人們樂極生悲。


煙 花香檳


近年來,中港澳等地的酒吧夜場興起「煙花香檳」,經營者向顧客兜售附有煙花的香檳,或在客人面前燃點,營造氣氛,或由職員手持煙花穿梭人 群,舞動助興,火燄高逾兩呎,往往險象環生。





煙花香檳

在 本港,煙花屬於違禁品,但農曆新年期間,一向是違規放煙花的高峰期。本報記者巡查過多間酒吧夜場,發現無一例外出售煙花香檳。這些夜場環境封 閉,存放大量 烈酒,一旦煙花燃着掛飾、梳化、酒精等易燃物品,後果不堪設想。尤有甚者,不少場所公然違反消防安全條例,防煙門長開,走火通道被雜物堵塞, 大大增加逃生 難度。


煙花香檳


必須知道,燃放煙花既消耗室內氧氣,還會釋出大量有害物質,包含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等等, 這些有害物質在室內不斷積聚,無法消散,顧客猶如處身毒氣密室,形同慢性毒殺而不自知,嚴重者甚至會即時缺氧、昏迷甚至窒息。連夜店侍應也埋 怨,在場內燃 點煙花很危險,但為了工作別無他法,惟有加倍小心,自求多福。煙花香檳危機四伏,有人用「中港澳一鑊熟」形容其禍害,絕非危言聳聽。


事 實上,夜場煙花事故屢見不鮮,往往造成死傷枕藉。二○○八年,深圳龍崗區「舞王俱樂部」因燃放煙花失事起火,導致四十四人死亡、二百多人受 傷,當中五名死 者為港人。今年一月底,巴西發生震驚全球的奪命火災,一間夜總會因樂隊表演時放煙花引起大火,導致逾二百人死、一百多人傷。


煙花香檳


遺憾的是,不絕如縷的慘劇,依然沒有引起人們的警惕。根據香港法例,任何場所以物件阻塞逃 生途徑,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;而煙花屬於違禁品,未經許可燃放或存放皆屬違法,最高可被判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。但事實上, 不少人以身試 法,違規燃放煙花。其實,只要當局放蛇執法,蒐證檢控並不困難,執法部門放軟手腳,對危機視而不見,見而不理,令人莫名其妙。莫非當局真的要 見到棺材才會 流淚?


香港酒吧業協會透露,業內人士都知煙花香檳犯法,但很多人明知故犯,儘管協會不斷勸阻,依然無濟於事。對於本報的查詢,警方始終未能提供違 規放煙花的檢控數字,足證法例形同虛設。官僚麻痹大意,漠視危機,隨時害人害己,萬一巴西慘劇在香港上演,誰擔得起這個責任!


弗備難,難必至,煙花香檳無王管,不僅暴露當局執法不力,更反映不少人警惕性低,埋下無窮隱患。節慶玩樂,無非為了求開心,要營造氣氛,大 可採用雷射燈光等安全設備,何必為了一時歡樂而冒上生命危險!


煙花香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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