暴力懲教員
台灣詐騙案疑犯陳竹男被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期間,3名懲教員使用過度暴力制服對方後,疑犯翌日被發現死在保護室內,3人早前被裁定引致他人嚴 重受傷罪成,昨日被判囚1年4個月。法官直指3被告濫用權力,其行為削弱懲教署的道德權力及良好管治。
由於事主陳竹男(33歲)的死因研訊下月5日展開,預料為期30日,懲教署發言人及懲教事務職員協會主席趙志強均表示,不宜評論今次案件。
但趙志強表示,一般而言,因犯人性格各異,部分更有濫藥習慣或暴力傾向,懲教員作為前線執法者,有時亦會遇到犯人情緒失控,「我們監管很貼 身,可能無身體屏障,若他們情緒反應很大甚至有暴力行為,只能靠身上武器,亦無可避免身體接觸」,懲教員只能靠即時反應判斷形勢。
暴力懲教員 - 工會:對執法構成衝擊
他又表示,同僚之間對事件感惋惜,對執法亦構成衝擊,他們會先仔細研究判辭,稍後約見署方商討是否有需要檢討現行指引。
署方發言人則指有關懲教人員已於今年2月被停職,又指今次純屬個別事件,懲教署會仔細研究判辭,並作適當跟進,而懲教署對員工使用武力有明 確規定。
暴力懲教員 - 過百親友同僚到庭支持
3名被告梁盛志(46歲)、蘇嘉瑋(34歲)及鄧旭波(48歲)一如以往,昨獲過百名親友及同僚到 庭支持,法庭內通道亦站滿人。早前曾指3人使用過分暴力的暫委法官練錦鴻昨指當日事主手上並無武器,又不能逃走,其中一被告更手持胡椒噴霧, 難以想像3人 僅為制服事主,卻需將對方毆至重傷。練官相信,事主必帶着極大痛楚下死亡,絕不能忽視其痛苦。
練官續指案件已嚴重影 響懲教署的聲譽,對署方造成長期損害,並削弱其道德權力及良好管治,希望今次僅為單一事件。他又說,懲教署賦予3被告權力,他們必須謹慎及小 心使用,且懲 教院所屬密封空間,公眾難以監管,需依賴懲教員良好的意識;惟3名被告身為懲教員,竟濫用其職權及社會的信任,是本案最嚴重之處,若不加以懲 罰,將削弱社 會對刑事司法的信心。
法官表示,考慮3人並非完全邪惡,今次定罪亦令3人失去努力多年的工作、退休金及其應得酬勞,加上他們對社會貢獻甚多,終判3人各監禁1年 4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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