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2日

豆漿 老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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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:豆漿驚現老鼠 顧客曝光反挨罰


一位李姓男子日前在購買的豆漿裡發現一整隻小老鼠,驚嚇過度找超市要說法,並叫上電視台記者,豆漿廠家被曝光。廠家看到新聞後,氣憤之餘把 這位消費者告上了法庭。近日,經過無錫市南長法院的調解,該消費者願意向廠家賠禮道歉,並賠償廠家1元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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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漿 老鼠 - 舉證困難

對於李先生是否構成名譽侵權,有律師認為,消費者向電視台進行投訴曝光是他的權利,其本身如果不是提供虛假信 息,也沒有對豆漿生產廠家名譽的影響進行故意和歪曲散佈,應當不構成侵權,反之則需承擔相應責任。本案關鍵問題在於老鼠到底是如何出現的,各 方都存在舉證 困難的情況,故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。


老鼠豆漿羅生門 告人變被告

中國江蘇無錫市有市民,指在袋裝豆漿中發現老鼠,經投訴後獲得超市賠償,但由於事件被電視台報導,廠商認為聲譽受損,反控告該名事主索償 10萬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47萬元),經調解後最終以1元人民幣象徵性賠償和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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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漿 老鼠 - 豆漿倒出一頭小老鼠

李先生在某超市購買幾袋豆漿,其中一包倒出一頭小老鼠,他到超市投訴,並通知了電視台記者。超市向他賠償了25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1萬 1777元)。但電視台報導事件,廠家指李先生侵害公司名譽,要求他賠償經濟及名譽損失10萬元人民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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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漿 老鼠 - 開啟袋裝豆漿後第二天,才發現有老鼠

審訊期間,廠家提供製作作豆漿短片,指生產過程中一段運輸管道比較細,一頭老鼠根本不可能通過,李先生承認,他是在開啟袋裝豆漿後第二天, 才發現有老鼠,後來同意道歉兼作出象徵性賠償了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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